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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中国)天生赢家|拓展纠纷化解渠道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6:32    次浏览

上海市场要素完备,资本市场活跃,聚集了众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在形成聚集效应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类矛盾和纠纷。以2015年为例,上海辖区受理的证券期货信访、投诉、举报为3051件,在受理的各类信访、投诉、举报中,半数以上是涉及经济纠纷的,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占用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和司法资源。在此背景下,上海证监局积极探索建立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力图通过司法、行政、调解三方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一、成立调解组织,让权益实现更加便捷近年,上海证监局探索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纠纷处理对接机制,分别推动辖区证券、基金同业公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承接投诉处理,制定并颁布证券纠纷调解相关制度,明确调解程序、调解员的组成、调解经费来源等。2013年9月,随着12386热线的开通,上海证监局收到的投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上海证监局逐步将该类投诉转各自律组织处理,各自律组织在处理纠纷时,积极发挥调解中心的作用,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15年共成功调解615件,占所处理投诉的55%,涉案金额(赔偿或补偿投资者)达6670万元。二、赋予司法效力,让依法维权不再尴尬2014年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开始建立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上海证监局借助服务中心地处上海优势,将监管中遇到的一些投诉纠纷引导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并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完善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机制,上海证监局会同服务中心于2015年分别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明确了上述法院受理的证券期货民事纠纷可委托服务中心调解,服务中心自行受理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向上述法院申请司法效力确认。三、引入仲裁程序,让维权途径更加多元除推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外,上海证监局多次尝试在信访投诉纠纷处理中引入金融仲裁程序,以仲裁裁决的形式确认调解的法律效力。2011年,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金融仲裁院建立起固定合作机制,先后选派了五名优秀监管干部担任仲裁院的仲裁员,参与审理了徐家汇(002561,买入)商城职工持股会产权纠纷、住总集团与大通证券纠纷等40余起案件。审理的徐家汇商城职工持股会产权纠纷发生在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及426名职工持股会员工,争议总金额达9528万元,上海证监局多次在职工代表与公司大股东间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大部分持股员工与大股东达成调解协议。四、加强沟通协调,让历史问题得以化解1992年,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购买了十几万股原水股份(现更名为城投控股(600649,买入))原始法人股,1996年轮胎翻修厂因经营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注销,破产后的财产由大众公司受让。原水股份法人股因属职工集资购买,未被列入破产财产,仍存放于上交所设立的上海轮胎翻修厂证券账户内。现因轮胎翻修厂主体不存在,原水股份法人股无法过户至职工名下,更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2007年起246名职工开始不断上访,上海证监局在确认大众公司对职工享有股票权利不持异议后,多次协调相关部门,但未见明显成效,直至2014年,在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反复沟通后,法院同意统一受理该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并以法院判决的形式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上海证监局进而推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徐汇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股票过户,确保判决得到顺利执行。五、强化宣传推广,让调解文化逐步形成上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注重通过法律讲座、媒体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让投资者知道调解、了解调解、愿意调解。对通过调解实现和解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如果存在违规情形,在进行监管措施等处理时可以适当从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性质和司法效力。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密切与地方人民法院沟通,支持辖区各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探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立固定对接机制,合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